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28號
上 訴 人 川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園璁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
律師
張釗銘律師
被
上訴人 上豪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秀清
訴訟代理人 李茂增律師
杜承翰律師
張琳婕律師
陳水聰律師
廖柏豪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因
損害賠償等事件,於民國109 年9 月15日
言詞辯
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辯論程序並再行
準備
程序,
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郭慧珊
法 官 王 琁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