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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8 年度上易字第 12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28號 上 訴 人 川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園璁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張釗銘律師 被上訴人  上豪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秀清 訴訟代理人 李茂增律師       杜承翰律師       張琳婕律師       陳水聰律師       廖柏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於民國109 年9 月15日言詞辯 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再行準備 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郭慧珊                    法 官 王 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