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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9 年度上字第 2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技術服務費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240號 上 訴 人 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芳貴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鐶珍律師 被上訴人  齊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意朗 訴訟代理人 蔡淑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技術服務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先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許明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昭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