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9 年度海商上字第 1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海商上字第10號 上訴 人 海鯨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銘書 訴訟代理人 鄭方穎律師       郭子誠律師       蘇文斌律師 複代理人  許婉慧律師 被上訴人  龍鴻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貴寶 訴訟代理人 曾聖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10月6 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民 事第4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洪能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葉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