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26號
上訴人即附 羅駿紘
帶被
上訴人
附帶被上訴 詹綵婕
人
共 同
訴訟
代理人 宋國城
律師
被上訴人即 億傑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曾俐芸
訴訟代理人 蔡蕙如
朱立人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呂姿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