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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0 年度上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旅遊費用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76號 上 訴 人 潘玉安       蕭淑鈴       潘宣岑       吳秉進       李宸惠       陳澤世       陳彩絨       陳麗合       張世凱       張琬苡       潘佳筠       陳翎青       楊正瑞       楊陳彩綿       葉淑鑾       吳瑞榮       李劉金美       陳曾紅英       馮秋芳(兼林盟崇之承受訴訟人)       林建嘉(即林盟崇之承受訴訟人)       林建池(即林盟崇之承受訴訟人)       陳春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祺祥律師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好樂多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旅遊 費用等事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 年度訴字第714 號判決 ,提起上訴,並在第二審擴張起訴聲明如附表所示,從而本件上 訴標的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3,079,89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47,238元,上訴人僅繳納32,490元(見本院卷第55、87至107 頁),尚不足14,748元,茲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 日內 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14,748元,逾期未繳,即駁回擴張部 分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郭慧珊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曾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