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89號
上 訴 人 廖宗賢
訴訟
代理人 郭承昌
律師
被
上訴人 喜長發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川
訴訟代理人 田杰弘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1 月13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1135號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於110 年10月13日
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0 年12月1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
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許明進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戴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