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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0 年度上字第 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89號 上 訴 人 廖宗賢 訴訟代理人 郭承昌律師 被上訴人  喜長發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川 訴訟代理人 田杰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1 月13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1135號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於110 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0 年12月1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 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許明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戴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