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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上更一字第 1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9號
上  訴  人  晟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振宗 
上  訴  人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承凱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昌盛 
上  訴  人  石昭永即石昭永建築師事務所

            陳鵬宇即陳鵬宇建築師事務所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被  上訴人  廖志乾 
            林碧娥 
            陳健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被  上訴人  邱林美雲
訴訟代理人  洪文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