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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重上國更二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國更二字第1號 上 訴 人 王月麗 共 同 曾本懿律師 郭小如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張良安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根茂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菊花 上列 當事人間國家賠償事件,因 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言詞辯論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楊淑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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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