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金上字第3號
111年度金上字第4號
111年度金上字第5號
111年度金上字第6號
111年度金上字第7號
吳岳龍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玉佳
許惠峰律師
房彥輝律師
上 訴 人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美玲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吳岳龍律師
上 訴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吳岳龍律師
上 訴 人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敏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吳岳龍律師
上 訴 人 許銘陽
夏雯霖
彭信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徐克銘律師
共 同
複代理人 廖健君律師
殷樂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守煌律師
吳語蓁律師
被 上訴 人 慶陽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慶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家福律師
被 上訴 人 郭一昌 住○○市○○區○○○路○段000號00 樓之0
居台中市○○區○○○路○段000號00 樓之0
被 上訴 人 梁耕華
訴訟代理人 楊水柱律師
複代理人 鄭淑貞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劉定安
法 官 劉傑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