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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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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2 年度上字第 2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契約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86號
上  訴  人  宇代奢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惠民 

訴訟代理人  黃韡誠律師
            龔柏霖律師
被  上訴人  彭薇寧即晨恩化妝品

                      居高雄市○○區○○街000號0樓(指定送達處所)
訴訟代理人  劉仲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契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