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再抗字第1號
再審相對人 三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練台生
再審相對人 高雄85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少春
再審相對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再審相對人 合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保和
上列再審
聲請人與再審相對人間聲明
異議事件,再審聲請人對本院110年度抗字第356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應徵
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444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再審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到院,逾期依同法第502條第1項之規定,認再審之聲請為不合法,以裁定
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謝雨真
法 官 郭宜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