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建上字第20號
上 訴 人 大榮建築鋼架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恆崗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3年11月13日112年度建上字第20號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第三審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20,874元,應徵第三審
裁判費40,555元,
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同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正本7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劉定安
法 官 劉傑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