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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3 年度上字第 2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212號
上 訴 人 蔣琍麗
訴訟
代理人
鄭鈞懋
律師
上 訴 人 國聯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大儒
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律師
複代理人 張琳婕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錦臺律師
王舜信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劉定安
法 官 劉傑民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楊馥華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