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上字第76號
被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承凱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梁慶源沈鈺峰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梁慶源
沈鈺峰
共 同
複代理人 朱宏偉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李珮妤
法 官 邱泰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