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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3 年度上字第 8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投資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80號
上  訴  人  聯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鈺展 

訴訟代理人  杜冠民律師
上訴人    周朱淑琇

訴訟代理人  呂昀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賴璽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