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1-6/23每日凌晨0時至6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3 年度上易字第 18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181號
上  訴  人  潘建邦  

            八大福榮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睿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崇善律師
上訴  人  公號:福德祠

法定代理人  陳堅民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律師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紀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