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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3 年度上易字第 2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出資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11號
上  訴  人  漢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信昌  


被  上訴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郭雅慧  
            黃靜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出資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蔡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