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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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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21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210號
上  訴  人  吳美月  
訴訟代理人  吳晉賢律師
上訴  人  先鋒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至誠  
被上訴  人  陳德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子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