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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重上字第 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上字第55號
上  訴  人  李文璋  
            李麗芬  

            蘇李麗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律師
            宋銘樹律師
            朱敬文律師
上訴  人  振吉電化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富錦祥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文溫  
訴訟代理人  洪濬詠律師
            郭子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賴璽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