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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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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5 年度保險上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保險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柴子竣  

訴訟代理人  陳昭琦律師
上訴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瀚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