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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3 年度地訴字第 32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職業安全衛生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2號
原      告  群登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國榮 
訴訟代理人  郭恩輔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  表  人  江健興 
訴訟代理人  洪文哲 
            高育源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法 官 謝琬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秀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