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3 年度地訴字第 47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政府採購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47號
原      告  冠榮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芳秀 
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律師
            楊智律師
被      告  空軍航空技術學校

代  表  人  李瀚鼎 
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怡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