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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3 年度家補字第 6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分割遺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641號
原      告  乙○○  
            甲○○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請求分割遺產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以原告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即依起訴時全部遺產總價額,按原告所佔應繼分比例定之。本件原告請求分割被繼承人金永康如附表所示之遺產,遺產價額總計為新臺幣(下同)4,366,510元。依照兩造應繼分中原告應繼分比例為1/2(計算式:1/4+1/4=1/2)計算,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183,255元(計算式:4,366,510元×1/2=2,183,25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68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洪毓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高千晴     
附表:
繼承人金永康之遺產項目及價額
編號
種類
遺產項目
價額(新臺幣)
備註
1
存款
臺灣銀行博愛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2,116,324元
依被繼承人丁○○之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所載
2
存款
臺灣銀行武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166元
同上。
3
存款
臺灣銀行博愛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1,832,200元
同上。
4
存款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自強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5,488元
同上。
5
存款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復興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
4元
同上。
6
存款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新莊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
       4,102元
同上。
7
存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三民分行(帳號:00000000000)美金1,062.81元
34,339元
同上。
8
存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三民分行(帳號:00000000000)人民幣156.37元
690元
同上。
9
存款
板信商業銀行後埔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769元
同上。
10
存款
中華郵政公司台北大直郵局(帳號:00000000)
500元
同上。
11
存款
中華郵政公司鳳山過埤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
214,780元
同上。
12
存款
永豐商業銀行永豐世貿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
682元

同上。
13
存款
永豐商業銀行永豐五股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
5,659元
同上。
14
存款
玉山商業銀行埔墘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65元
同上。
15
儲值卡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卡號:00000000000)
467元
同上。
16
投資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05股
7,917元
同上。
17
投資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股
19元
同上。
18
投資
國票證券安和分公司(帳號:779Z0000000)華夏178股
3,061元
同上。
19
投資
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496股
8,531元
同上。
20
投資
統一證券南京分公司(帳號:585U0000000)聯電532股
30,696元
同上。
21
投資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50股
16,345元
同上。
22
投資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55股
2,568元
同上。
23
投資
統一證券南京分公司(帳號:585U0000000)愛山林10股
1,840元
同上。
24
投資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9股
5,336元
同上。
25
投資
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700股
28,420元
同上。
26
投資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420股
5,544元
同上。
27
投資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60股
4,752元
同上。
28
投資
元大證券新莊分公司(帳號:00000000000)神達177股
8,168元
同上。
29
投資
神達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5股
2,538元
同上。
30
投資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50元
依被繼承人丁○○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所載。
31
投資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3,590元
同上。
32
投資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14,900元
同上。
                              總計4,366,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