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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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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5 年度家簡上字第 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分割遺產等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家簡上字第7號
上  訴  人  甲○○  



上訴人    乙○○  

            丙○○  

            丁○○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5年5月13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14年度家繼簡字第61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林麗芬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林雅莉
                  法 官 王奕華
                  法 官 林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王鵬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