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監宣字第283號
聲 請 人 甲OO
相 對 人 A02
理 由
一、
按受
監護宣告之人於
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
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家事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
二、
經查,
聲請人聲請對
相對人A02(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
監護宣告,因相對人已於民國115年8月7日
死亡,此有本院
依職權調取之相對人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為證。相對人既已於
本件程序進行中
死亡,本件程序已失其目的,而無續行之可能性及必要,按諸
上揭規定,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羅婉怡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