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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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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馬公簡易庭 100 年度馬簡移調字第 7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7號 聲 請 人 穩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必亮 相 對 人 陳雙全 訴訟代理人 郁國麟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7號給付工程款事件, 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高秋玲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穩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必亮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郁國麟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0 年8 月5 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20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兩造間就澎湖縣馬公市嵵裡里77號房屋於98年間之修繕紛爭   ,均不再為任何請求。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聲 請 人              法定代理人 顏必亮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郁國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書 記 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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