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27號
原 告 太極農業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鍾少發(董事)
被 告 苗栗縣政府
代 表 人 徐耀昌(縣長)
訴訟代理人 徐春良
謝明君
上列
當事人間農藥管理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16日
言詞
辯論終結,
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羅貞元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
抗告。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