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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11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農藥管理法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4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百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陳良榮 被   告 光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漢鎮 被   告 蔡淑芬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羅秉成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農藥管理法等案件,前經改行簡式審判程序辯論 終結後,茲被告、辯護人狀請與檢方認罪協商,應認尚有待釐清 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2 年10月3 日16時20分在本院 刑事第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江振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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