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4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百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陳良榮
被 告 光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漢鎮
被 告 蔡淑芬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羅秉成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農藥管理法等案件,前經改行簡式
審判程序辯論
終結後,茲被告、辯護人狀請與檢方
認罪協商,應認尚有待釐清
之事項,爰
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2 年10月3 日16時20分在本院
刑事第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江振源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