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交附民字第70號
原 告 謝育勳
廖英利
上 一 人
被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63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至原告對被告劉其財、黃淑慧
起訴部分,業經調解成立,有本院調解筆錄1份在卷
可稽,毋庸併予移送,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許家赫
法 官 林信宇
書記官 莊惠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