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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101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010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鴻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7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賴鴻春所犯如附件附表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並補充、更正如下:
 ㈠附件附表編號1至3罪名欄「竊盜」,均應更正並補充為「侵入住宅竊盜」;編號4罪名欄「竊盜」,應更正並補充為「侵入住宅竊盜未遂」。
 ㈡附件附表編號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7744號」,應更正並補充為「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7744、7788、8152、8154號」。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執行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63號裁定意旨參照)。另按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賴鴻春前犯如附件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以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判決判處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且附件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79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等情,有各該案件判決書、上開裁定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5次侵入住宅竊盜罪、1次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各罪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外部界限、內部界限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受刑人所犯如附件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已於民國114年12月8日執行完畢,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惟此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已執行刑期之問題,與得否再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無涉,併此敘明。
四、按法院對於第1項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定有明文,且該項立法說明謂:「……第1項定其應執行之刑之聲請,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實行,於受刑人亦影響甚鉅,為保障其權益,並提昇法院定刑之妥適性,除聲請有程序上不合法或無理由而應逕予駁回、依現有卷證或經調取前案卷證已可得知受刑人對定刑之意見、定刑之可能刑度顯屬輕微(例如非鉅額之罰金、得易科罰金之拘役,依受刑人之經濟狀況負擔無虞者)等顯無必要之情形,或受刑人原執行指揮書所載刑期即將屆滿,如待其陳述意見,將致原刑期與定刑後之餘刑無法合併計算而影響累進處遇,對受刑人反生不利等急迫之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俾為審慎之決定,爰增訂第3項。……」。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件附表所示各罪之罪刑,可酌定執行刑之裁量空間甚為有限,本件執行刑對受刑人之影響未達重大程度,且如附件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已於114年12月8日執行完畢,業如前述,為免短期自由刑之接續執行恐因相關行政流程耽擱而徒生刑事補償之爭議,足認本件亦存在執行刑之急迫性,是本院認於裁定前無再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必要,爰逕予裁定,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冠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韋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