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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90 年度聲字第 3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三五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恐嚇及搶奪案件(臺灣新竹地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九七○號 ),聲請撤銷緩刑宣告(聲請案號:九十年度執聲丙字第五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如附件)。 二、本院經核受刑人甲○○上述兩案判決正本,認與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 規定相符,應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六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 建 都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 士 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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