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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12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21號 聲 請 人 矽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彥文 訴訟代理人 陳勁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8 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8號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7 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麗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6 日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2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傳世通訊科技股份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頭│99年11月30日 │84,000元 │TFA0000000 │ │ │ │限公司 │份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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