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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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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15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54號 聲 請 人 上歷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教鈞 訴訟代理人 鄧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 年10月 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7 號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麗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5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上歷實業有限公司 │三義鄉農會 │100年2月5日 │7,730元 │FC0000000 │ │ │ │黃教鈞 │ │ │ │ │ │ ├──┼─────────┼─────────┼───────────┼────────┼────────┼──┤ │002 │上歷實業有限公司 │三義鄉農會 │100年2月5日 │11,610元 │FC0000000 │ │ │ │黃教鈞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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