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06號
聲 請 人 黃文生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 張,因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23 號
裁定公示催告,並刊
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
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23 號裁定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2月24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怡玲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書記官 孫銘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
│股票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日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8-NY-0000000-0 │ │1 │9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