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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2 年度建字第 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22號 原   告 廣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憲宏 訴訟代理人 張錦煌 被   告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理人 劉伯舒 訴訟代理人 蔡政勳       饒斯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本 院認有必要再開言詞辯論,爰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大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佳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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