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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8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81號 聲 請 人 詹昭財 訴訟代理人 詹佰勤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3年8月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因遺 失而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 登新聞紙在案,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經屆滿,今無人依法 主張權利,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為 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上開公示催告,並經聲 請人於民國103 年1 月24日刊登於新聞紙,此有聲請人提出 之報紙為證,並經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 。茲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3 年7 月2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具狀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 無不合(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參照)。從而 ,聲請人之聲請,自無不合,並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 永 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書記官 張 哲 豪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附表: ~F0 ~T40 ┌─────────────────────────────────────────────────────┐ │股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8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日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8NY0000000-0 │普通股 │1 │9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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