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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補字第 11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103號 原   告 約瑟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崐峰 原   告 約瑟國際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昱宸 上列原告與被告天程建設有限公司等2 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 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18,542,9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5,240元。 二、原告所列被告天程建設有限公司之所在地及法定代理人姓名   與本院依職權調取之公司登記資料不符。請提出被告天程建   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並依該資料具狀更正。 三、被告巫永隆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慧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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