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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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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2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0號 聲 請 人 鋆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善 訴訟代理人 劉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5 月9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52號公示催告在案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靜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附表: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受 款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錦鋒混凝土工業股份│鋆進實業有限公司 │台灣銀行苗栗分行 │105年6月10日 │52,500元 │0000000 │ │ │ │有限公司 林登倫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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