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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8 年度簡上字第 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確認界址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54號 上 訴 人 羅清樟 訴訟代理人 盧辰台       路春鴻律師上訴人  精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秀霞 訴訟代理人 羅偉恆律師       饒斯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賴映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彭文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