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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補字第 11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溢發薪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182號 原   告 科協人資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啟峯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雅雯間請求返還溢發薪資事件,原告聲請對被 告核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 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0,59 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 0 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1,38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立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