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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50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02號 原   告 何添榮       張文豪       張添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添俊 被   告 千市有限公司(原名桃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貴芬 被   告 千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麗卿 受告知訴訟 人          環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添俊       何添宏       張添增       何添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賴映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文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