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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281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81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債 務 人 無雙設計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宗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叁萬壹仟捌佰零柒元   ,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065335 等號電信設備,因欠費      未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8 年12月      止,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31,807元正,經催繳,      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      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Y065327 、Y065329 、Y065333 、      Y065 335、Y065339 。      釋明文件:繳費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