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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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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建字第 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24號 
原      告  大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澤良 
訴訟代理人  林宗竭律師
被      告  苗栗縣苗栗市大同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巫明璋 
訴訟代理人  王炳人律師
            江錫麒律師
複代理人    周銘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碩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