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92號
聲 請 人 翔益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美娟
相 對 人 羅維安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停止
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提供新臺幣伍拾捌萬零陸佰捌拾元為
擔保後,本院一○九
年度司執字第二四六五三號清償票款執行事件關於如附表所示動
產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九年度訴字第六七二號
第三人異
議之訴事件終結(
裁判確定、和解、移付調解成立、撤回起訴)
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相對人以本院109 年度司執字第24653 號清
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下稱
系爭執行事件)
查封如附表所示
動產(下稱系爭動產)而為強制執行。
惟聲請人就此已提起
第三人
異議之訴即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672 號,聲請人願供
擔保,請准裁定於
上開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
系爭執行事件關於系爭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以保權益等語
。
二、
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
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
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
,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
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
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定有明文。又法院須定
擔保金額而准許停
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
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
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
標的物停止執行後,
債權人未能
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
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
三、
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之前開事實,
業據本院
依職權調取系爭執行事件
之執行卷宗核閱無誤,該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聲請人為
本件
停止執行之聲請係屬合法。而聲請人既已依法對相對人提起
第三人異議之訴,
堪認確有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所定之
事由,且有停止執行之必要,是聲請人聲明願供擔保聲請裁
定停止執行,經核
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㈡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之本金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2,600,
000 元,而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標的物即系爭動產經鑑定後
之總價額為附表所示2,580,800 元
等情,有相對人之民事聲
請強制執行狀及元照資產評價有限公司民國110 年1 月11日
元評字第1090029 號函所附鑑定報告存卷
可佐,足見聲請人
所主張排除強制執行之系爭動產價值低於
執行名義所載債權
額,則相對人因未續行執行不能即時受償所受相當利息之損
害,即應以系爭動產之價值為計算依據。又相對人因停止強
制執行可能所受之損害,
揆諸前揭說明,應為於強制執行程
序停止
期間,在通常情形下,其債權因無法續行執行而未能
即時受償之相當於利息之損害,準此,應以此利息損失作為
本件停止執行擔保額之計算依據。再
參酌前開第三人異議之
訴事件係屬得
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據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
要點規定,民事通常程序第一、二、三審審判案件期間分別
為1 年4 個月、2 年、1 年,另加計裁判送達、上訴等期間
,則
兩造間訴訟審理期限約需4 年6 個月,茲以聲請人提起
前開第三人異議之訴可能進行之訴訟期間4 年6 個月為計算
基準,預估為聲請人提起前開第三人異議之訴獲准停止執行
因而致相對人之執行延宕之期間,復以週年利率5 %推估計
算,則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所可能遭受之利息損失約為580,68
0 元(計算式:2,580,800 元×5 %×4.5 年=580,680 元
),
爰酌定本件擔保金額如主文所示。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賴映岑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 元。
書記官 蔡忞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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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物 品 名 稱 │數量│單位│ 鑑定價格 │
│號│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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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075T-普通橋型起重機(德國STAHL) │1 │台 │ 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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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離心式送風機(SME-00000 00m3/min 日製) │1 │台 │ 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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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T電動機關車(日製) │3 │台 │ 39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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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速攪拌機(600L) │1 │台 │ 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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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蓄電池組GS-VCC-8型-96V(4T機關車) │3 │箱 │ 2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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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T機關車充電器 │2 │個 │ 1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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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台車移載機及其油壓幫浦 │1 │組 │ 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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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環片台車 │2 │台 │ 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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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鋼軌(15kg級-5m/支) │490 │支 │ 227,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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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鋼枕(H125*L2244mm) │30 │支 │ 13,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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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單軸302型串聯式灌漿機台車 │1 │台 │ 2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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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kgY型分岔道 │1 │組 │ 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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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呎貨櫃 │2 │個 │ 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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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空壓儲氣筒 │1 │組 │ 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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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計 │ 2,58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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