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譚依婷
代 理 人 陳浩華
律師
複 代理人 宋郁明
上列
聲請人因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
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按本條例
所稱消費者,指5 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
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前項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
臺幣(下同)20萬元以下者;聲請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
債務之債務人,以本條例第2 條所稱之消費者為限,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2 條第1 、2 項及其施行
細則第2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稱5 年內未從事營業
活動,係指自聲請更生或清算前1 日回溯5 年內,皆未有反
覆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其他相類行為,以獲取代價之
社會活動而言,例如單純受領薪水或工資之公務員或公司職
員、勞工等即屬之。所稱5 年內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係指
自聲請更生或清算前1 日回溯5 年內,有反覆從事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或其他相類行為,以獲取代價之社會活動,依其
5 年內營業總額除以實際經營月數之計算結果,其平均營業
額為每月20萬元以下者而言,例如平均月營業額未逾20萬元
之計程車司機、小商販等即屬之。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債務人
如
非屬本條例第2 條所稱之消費者,無論其所負債務是否係
基於營業活動而生,法院皆應駁回其更生或清算之聲請(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 點
可參)。
易言之
,消債條例
適用之對象,限於5 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
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倘債務人自主從事社會經濟活動
,平均每月營業額逾20萬元,不論該經濟活動與典型營利事
業有何差別?是否須經特許?主要目的是否營利?有無加值
型及非加值型
營業稅法之適用?應否依所得稅法課徵營利事
業所得稅?均不得依消債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應依同
條例第8 條前段規定,以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備其他要件,裁
定駁回之。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債務人積欠債務總金額約8,654,737 元
,因無力清償債務,曾於民國109 年10月29日向本院聲請債
務清理之調解,
惟於同年12月9 日調解不成立。債務人未經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
爰依法聲請更生等語。
三、
經查:
ぇ債務人於110 年1 月4 日向本院聲請更生時,所提
債權人清
冊記載其積欠立光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捷元股份有限公
司、圓元資訊有限公司、瑋華科技有限公司、協
春股份有限
公司、李蕙廷、周思廷、昌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達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等
債權人貨款債務,合計金額6,017,541 元(
見卷一第29-32 頁),經核前開貨款數額甚鉅,顯
難認屬一
般消費者購買商品所支出。而債務人於109 年10月29日向本
院聲請債務清理調解時,於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自承其於
106 年至109 年間有從事營業活動,事業名稱為展佑商行,
106 年平均月營業額1,630,436 元,107 年平均月營業額1,
656,107 元,108 年平均月營業額1,539,754 元,109 年平
均月營業額377,286 元,此經本院調取109 年度苗司消債調
字第92號卷核閱
無訛(見調解卷第23頁)。
え次查,展佑商行係債務人於99年11月24日獨資設立之商號(
見卷二第79頁),
嗣雖於101 年9 月24日變更負責人為債務
人之配偶廖世承(見卷二第67頁),然經本院通知債權人
陳
報債權,債權人昌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稱:伊於109 年1
月7 日至同年2 月20日銷售印表機及耗材予展佑商行,債務
人積欠應付貨款790,776 元等語(卷一第107-113 頁);債
權人立光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稱:債務人於108 年12月
至109 年2 月間以展佑商行名義向伊進貨,積欠近20萬元貨
款未付等語(卷一第135-141 頁);債權人李蕙廷陳稱:伊
向債務人訂購印表機95台,匯款57萬餘元後,展佑商行僅交
貨38台,未交貨金額為335,650 元等語(卷一第171 頁);
債權人劉元凱即圓元資訊企業社陳稱:債務人於109 年2 月
積欠伊印表機貨款137,070 元等語(卷一第201 頁);債權
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稱:債務人及廖世承共同經營之
展佑商行與伊有長期買賣關係,展佑商行向伊進貨,109 年
3 月起積欠貨款1,147,293 元等語(卷一第213-215 頁);
債權人周思廷陳稱:伊於109 年2 月轉帳259,000 元向債務
人購買印表機,但債務人未出貨等語(卷一第231 頁);債
權人捷元股份有限公司陳稱:債務人為展佑商行擔任貨款之
連帶
保證人,至今積欠1,792,313 元及利息未清償等語(卷
一第233 頁);債權人協春股份有限公司陳稱:債務人於10
7 年12月12日至108 年6 月12日向伊進貨印表機共80台,尚
有324,000 元未結清等語(見卷一第255-263 頁);債權人
瑋華科技有限公司陳稱:展佑商行自101 年3 月12日起向伊
以專案預購方式進貨,至108 年2 月1 日起,廖世承與債務
人向伊要求以專案方式出貨,預收貨款後卻於109 年3 月人
去樓空,尚積欠伊貨款1,328,250 元等語(見卷二第131 頁
)。此外,債務人亦於本院自陳:展佑商行係伊與配偶廖世
承一起經營,已經營10年左右,伊也有在網路平台販售印表
機等語(見卷二第223-224 頁)。足見債務人雖已非展佑商
行之登記負責人,但仍持續參與展佑商行之經營與交易,且
觀債務人之台新銀行帳戶交易明細,於108 年1 月至109 年
6 月間均有網路交易平台之貨款匯入(見卷一第285-621 頁
),
堪認債務人於聲請更生前5 年內,確有實際參與展佑商
行之營運,反覆從事銷售貨物以獲取代價之社會活動甚明。
ぉ再查,展佑商行於105 年1 月至109 年4 月間申報營業銷售
額合計143,530,883 元,平均每月銷售額2,760,209 元(詳
如附表所示),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檢送之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在卷
可憑(見卷二第21-48 頁),顯
逾消債條例第2 條第2 項所定之每月20萬元營業額甚多。而
債務人既為展佑商行實際負責人之一,即非屬消債條例所稱
5 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自
不得依消債條例之規定聲請更生。
四、
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非屬消債條例第2 條所稱之消費者,
無從依消債條例之規定清理其債務。是債務人依消債條例聲
請更生,
於法不合,且無從補正,爰依消債條例第8 條前段
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苾涵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抗告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楊慧萍
附表:
┌───────┬───────┐
│
期 間 │ 銷售額 │
│ │ (新臺幣) │
├───────┼───────┤
│105年1-2月 │ 2,473,175元│
├───────┼───────┤
│105年3-4月 │ 3,749,673元│
├───────┼───────┤
│105年5-6月 │ 2,843,624元│
├───────┼───────┤
│105年7-8月 │ 3,774,874元│
├───────┼───────┤
│105年9-10月 │ 3,436,858元│
├───────┼───────┤
│105年11-12月 │ 6,752,616元│
├───────┼───────┤
│106年1-2月 │ 5,051,286元│
├───────┼───────┤
│106年3-4月 │ 6,331,012元│
├───────┼───────┤
│106年5-6月 │ 7,568,336元│
├───────┼───────┤
│106年7-8月 │ 6,065,322元│
├───────┼───────┤
│106年9-10月 │ 6,810,757元│
├───────┼───────┤
│106年11-12月 │ 7,297,161元│
├───────┼───────┤
│107年1-2月 │ 5,676,614元│
├───────┼───────┤
│107年3-4月 │ 7,362,442元│
├───────┼───────┤
│107年5-6月 │ 4,840,775元│
├───────┼───────┤
│107年7-8月 │ 7,784,950元│
├───────┼───────┤
│107年9-10月 │ 7,272,190元│
├───────┼───────┤
│107年11-12月 │ 6,763,244元│
├───────┼───────┤
│108年1-2月 │ 5,104,095元│
├───────┼───────┤
│108年3-4月 │ 5,882,554元│
├───────┼───────┤
│108年5-6月 │ 5,568,489元│
├───────┼───────┤
│108年7-8月 │ 6,166,682元│
├───────┼───────┤
│108年9-10月 │ 5,281,229元│
├───────┼───────┤
│108年11-12月 │ 5,938,300元│
├───────┼───────┤
│109年1-2月 │ 7,550,524元│
├───────┼───────┤
│109年3-4月 │ 184,101元│
├───────┼───────┤
│銷售額總計 │ 143,530,883元│
├───────┼───────┤
│平均每月營業額│ 2,760,20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