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補字第1375號
原 告 傑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禾錦豐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
聲請對被告核發
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
期間內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68,098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0,57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10,07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