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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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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4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464號 聲 請 人 柯詠鈞 代 理 人 王仁祺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幾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 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因非財產權關係聲請,依非 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爰依 同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翰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