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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9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交付帳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49號 原   告 蘇惠萍 上列原告與被告天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交付帳冊事件,原 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原告如獲勝訴判決可得享有之客觀利益價額為何?若有相關   事證並提出之 二、被告天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   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家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