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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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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重訴字第 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6號 反 訴原 告 即 被 告 鍾維 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律師       張立杰律師 反 訴被 告 即 原 告 蕭海濤       建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煥章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蕭海濤等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 ,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聲明第1 項請 求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3,840 元;聲明第2 項請求之金額 為1,248,160 元,合計金額為2,152,000 元,是其訴訟標的金額 核定為2,152,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384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智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