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8155號
債 權 人 永成裕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
聲請對
債務人王云汝即云讚科技工程行發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按督促程序,如
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
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09條、第513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債務人王云汝之戶籍設於臺南○○○○○○○○安定辦公處,此有債權人所提債務人之
戶籍謄本附卷
可參,
堪認
本件支付命令對債務人之送達,應以公示送達之方法為之。是本件聲請依
首揭規定,應予駁回。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